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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泉州市恒泰鸿伟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蓉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61544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83民初2493号
    案号 (2018)闽0583执15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26
    发布日期 2018-03-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泉州市恒泰鸿伟鞋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福建南安市佳美彩印有限公司货款380386元,双方同意分期付款。被告应自2017年5月(含本月)开始每月底前付50000元给原告,直至全部款项380386元付清止。款项直接汇入原告指定的银行卡【卡号:******5,开户行:建设银行南安洪濑支行,户名:陈彩云(公司员工)】;     二、若被告未按上述协议及时偿还,则视为未支付款项一次性到期,原告有权就被告未支付款项立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另行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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