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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城法罚字[2018]第11032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老号亿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清除设置的设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0月29日09时00分当事人杭州老号亿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江干区中豪五福天地商业中心南广场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清除设置的设施。当事人在该处举办临时性户外促销活动,并办理了编号为杭城管江商201810021号的行政许可,准许活动时间为2018年10月27日至2018年10月28日,共计2天,准许活动时间结束后,当事人未及时清除设置的设施,现场有展示棚一个,桌子数张等,经测量,现场占地约30平方米。该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2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