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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805****163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08民初6797号
    案号 (2020)豫0108执10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应与原告张领就易谷(良库老街公寓)A6#-0107房屋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领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逾期网签合同补偿金92 473元,此后的补偿金继续以625 16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算至被告实际与原告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止。 三、被告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领自2018年3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逾期交房违约金100 152.07元,此后的逾期交房违约金继续以62516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张领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1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37元,被告负担20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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