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滑烟处[ 2017 ]第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行政处罚内容 | 1、行政处罚:处以进货总额3339.00元8%的罚款,计267.12元。大写:贰佰陆拾柒元壹角贰分; 2、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处理:卷烟返还。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18 |
决定机关 | 滑县烟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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