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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滑烟处[ 2017 ]第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行政处罚内容 1、行政处罚:处以进货总额3339.00元8%的罚款,计267.12元。大写:贰佰陆拾柒元壹角贰分; 2、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处理:卷烟返还。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8
    决定机关 滑县烟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