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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鑫业集团(江西)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业霖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97082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702民初966号
    案号 (2019)赣0702执8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9-02-26
    发布日期 2019-06-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赣州天龙包装彩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998142.71元,并支付逾期罚息、复利(以998142.71元为基数,从2014年10月8日起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逾期罚息按年利率12.75%计算,复利按年利率12.75%计算); 由被告林守顺、黄邦线、鑫业集团(江西)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07元,由被告赣州天龙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林守顺、黄邦线、鑫业集团(江西)担保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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