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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蕊嘉晨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传菊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2MA****MB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703民初931号
    案号 (2018)苏0703执9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9
    发布日期 2018-10-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蕊嘉晨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连云港驿沛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35000元;二、被告山东蕊嘉晨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连云港驿沛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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