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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市安略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569****39X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91民初797号
    案号 (2020)苏0191执10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0-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市安略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聪2019年6-8月工资17049.37元、经济补偿金57750元,合计74799.37元,于2020年4月28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原告张聪放弃主张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三、双方劳动争议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其他争议。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收。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3-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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