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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崂住建建筑罚〔2021〕第3-08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青岛市实施办法》(2003年6月1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21年4月9日,市政府令〔2021〕285号)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2
    决定机关 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