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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建罚〔2021〕第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5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6
    决定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