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8374****976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泉民初字第491号 |
案号 | (2019)闽0583执9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发布日期 | 2019-03-2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岑利泽应在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偿还原告洪贵南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6月9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岑利泽应在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赔偿原告洪贵南律师费2万元; 三、被告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岑利泽的本案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岑利泽追偿; 四、驳回原告洪贵南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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