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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38019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1民初1098号
    案号 (2018)京0101执60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8
    发布日期 2019-08-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未收回的保理融资款二千万元; 二、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截至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的保理费三万元; 三、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逾期保理费,以二千万元为基数,自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起计至保理融资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百分之零点九计算; 四、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逾期管理费,以二千万元为基数,自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起计至保理融资款还清之日止,按日利率千分之一计算; 五、福建省南安市鹏鑫铜业有限公司、蔡建设、王丽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福建省南安市鹏鑫铜业有限公司、蔡建设、王丽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利达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六、驳回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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