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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岑利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74****976G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民初字第7824号
    案号 (2018)闽0583执恢9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29
    发布日期 2018-07-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岑利泽、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蔡雀飞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添泉、王添辉借款人民币960万元及利息(利息应自2014年7月6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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