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蚌自然支处字﹝2020﹞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35亩土地给蚌山区徐桥村集体;2.没收你单位非法建设的760平方米建筑物;3.对你单位非法占用1.35亩土地(900平方米)处以罚款,其中占用耕地1.14亩(760平方米),处以每平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1400元;占用其他农用地0.21亩(140平方米),处以每平米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700元,两项合计罚款人民币12100元,限15日内缴纳到蚌埠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1 |
决定机关 | 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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