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蚌自然支处字﹝202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亩土地(小木屋0.4亩、排水闸3.6亩)给淮河河道管理局;2.地上的两栋建筑(小木屋、排水闸)由你单位与淮河河道管理局协商处置。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1 |
决定机关 | 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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