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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柳州熙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200MA****B37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04民初4310号
    案号 (2020)桂0204执35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2-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柳州熙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宫松红支付欠付租金13846.07元及违约金2562.49元; 二、被告柳州熙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宫松红支付免租期内租金15774元; 三、被告柳州熙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宫松红返还装修款105102.34元及利息(利息以105102.34元为本金,从2018年7月12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支付至装修款还清之日止); 四、被告柳州熙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宫松红支付免租期内的物业费1690.7元; 五、驳回原告宫松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宫松红负担460元,由被告柳州熙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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