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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宝控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YF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1民初25989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20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07
    发布日期 2020-08-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193654148】。由被告广东友通工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东莞市企石镇下截股份经济联合社支付2178500元(该款包括但不限于押金300000元,律师费118500元)了结案涉租赁物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上述款项分六期支付,其中第一期于2019年10月17日前支付100000元,第二期于2019年10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第三期于2019年11月10日前支付200000元,第四期于2019年11月18日前支付700000元,第五期于2019年12月8日前支付960000元,第六期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118500元;被告东莞宝控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广东友通工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被告广东友通工业有限公司、东莞宝控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东莞市企石镇下截股份经济联合社有权以起诉本金2631628.87元扣除已付款项部分后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原告东莞市企石镇下截股份经济联合社放弃本案其它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3926.52元(原告东莞市企石镇下截股份经济联合社已预交),由被告广东友通工业有限公司、东莞宝控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19年12月8日前迳付原告东莞市企石镇下截股份经济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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