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建忠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48173****06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481民初8785号 |
案号 | (2018)苏0481执132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4-02 |
发布日期 | 2018-08-2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省苏科建设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836000元,并承担自2013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60元,减半收取608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1080元,由被告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1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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