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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建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8173****06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481民初8785号
    案号 (2018)苏0481执13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2
    发布日期 2018-08-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省苏科建设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836000元,并承担自2013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60元,减半收取608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1080元,由被告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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