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通04环罚字﹝2021﹞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贰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6 |
决定机关 | 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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