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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永嘉县巨丰鞋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86285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3民终2450号
    案号 (2019)浙0304执26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中院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8
    发布日期 2019-07-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永嘉县巨丰鞋材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太升聚氨酯颜料厂货款1012781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9年1月23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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