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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美江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春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47705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赣民一终字第130号(2015)赣民一终字第130号
    案号 (2015)洪中执字第005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27
    发布日期 2016-05-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洪民一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二、武宁县天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西省美江贸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赔偿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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