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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罗罚字〔2021〕笋岗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3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局
    法定代表人 冯卫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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