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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隆旺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1MA****9H8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1民初1428号
    案号 (2021)苏0111执6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7-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隆旺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南京冠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0000元,原告南京冠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此次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争议。—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元,由被告南京隆旺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已由原告南京冠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预交,被告南京胜达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南京冠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方当事人一致自愿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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