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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县执城管罚字【2021】第15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4月28日11时05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泉塘执法队执法队员接投诉至长沙县泉塘街道阳高路长沙县泉塘第二小学教学综合楼改扩建项目工地出入口时,发现道路有污染现象,我局执法队员立即找到现场负责人浣智,向现场负责人浣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项目工地是湖南奉天建设集体有限公司在此处施工,工地出入口已进行了硬化,并设置有洗车槽,该公司在当天对该项目进施工材料作业完后未对施工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导致车辆在出入工地时车轮带泥污染了阳高路,其行为涉嫌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在浣智的见证下,经执法队员现场测量,污染道路长度为13米(已拍照取证)。执法人员指出其行为涉嫌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通知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泉塘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处理,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已于2021年6月9日在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转帐支付罚款,非税收入票据号:3680199555。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8
    决定机关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