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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2)豫长交综罚字第032506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5
    决定机关 长垣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