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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斯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建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80074****99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802民初4556号
    案号 (2018)晋0802执17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2
    发布日期 2018-05-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张跃强与被告山西斯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7月31日签订的《美景华庭认购书》; 二、被告山西斯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张跃强购房款157118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5月30日起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16元,减半收取计1808元,由被告山西斯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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