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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斯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建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35199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802民初4827号
    案号 (2018)晋0802执7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4
    发布日期 2018-03-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宋武杰与被告山西斯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合同》无效; 二、被告山西斯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宋武杰购房款7732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4年8月31日起付至房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3元,减半收取867元,由被告山西斯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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