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伊市农牧罚字[201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使用草原 |
行政处罚内容 |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征占用草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23 |
决定机关 | 伊宁市农牧兽医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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