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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伊市农牧罚字[20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使用草原
    行政处罚内容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征占用草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3
    决定机关 伊宁市农牧兽医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