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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万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华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86545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崇商初字第0455号
    案号 (2015)崇执字第008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29
    发布日期 2015-05-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霞客公司结欠中信银行垫付票款本金9427643.76元及罚息(自2014年2月21日起至2014年11月19日止,以9427643.76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对霞客公司前述第一项债务,万翔公司在最高额9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中信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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