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06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地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杭州市江干区九和路516号地铁集团的物业管理单位,在该处垃圾集置点内设置若干灰色标有“其他垃圾”的垃圾收集容器。2021年3月11日15时4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查到该垃圾集置点左往右数第九只桶内投放有饮料瓶等可回收物(应投放到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作为物业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职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0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名赫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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