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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消)行罚决字〔2020〕140000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地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铁东城)(九堡)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对杭州市江干区九沙大道399号的杭州地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地铁东城购物中心遮挡消火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杭州地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地铁东城购物中心不予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5月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6
    决定机关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李名赫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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