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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消)行罚决字〔2020〕140000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地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铁东城)(九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对杭州市江干区九沙大道399号的杭州地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地铁东城购物中心占用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且该单位建筑面积29226平方米,该单位属于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单杭州地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地铁东城购物中心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账号为: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5月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6
    决定机关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李名赫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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