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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岳池康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97185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法民初字第01506号
    案号 (2015)南法民执字第015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30
    发布日期 2015-08-10
    已履行 已扣划其在农业银行岳池县支行账户内存款165918.14元
    未履行 其余款项未执行到位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岳池康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前向原告国药控股重庆有限公司给付货款348777.3元;二、若被告岳池康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确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则应向原告国药控股重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348777.3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自2015年2月6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三、原告国药控股重庆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且原告国药控股重庆有限公司与被告岳池康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全部债权债务消灭;四、本案案件受理费7741减半收取3870.5元,财产保全费2770元,合计6640.5元,由被告岳池康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同意垫付,被告于2015年6月15日前向原告付款时一并向其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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