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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聊城一腾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500MA****JK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132民初415号
    案号 (2021)冀0132执恢2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9-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聊城市丰齐物流有限公司、聊城一腾物流有限公司、仲崇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石家庄联润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732000元及利息(360000元利息自2016年5月26日起计算至执行完毕止,372000元利息自2016年4月13日起计算至执行完毕止;利率均按年24%计付)。 被告魏绪彬在以上条款372000元及利息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吴东在以上第一款360000元及利息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60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耿一贤 二0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李青青 【特别提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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