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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8〕第3-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30
    决定机关 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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