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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黄)食药监食罚[2017]Y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投诉人提供的照片表明,被投诉产品“白灼农家菜心”的确含有菜虫,因此,当事人制售混有菜虫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六)项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人民币壹拾元整);2.并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没合计¥5010元(人民币伍仟零壹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0
    决定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