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黄)食药监食罚[2017]Y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投诉人提供的照片表明,被投诉产品“白灼农家菜心”的确含有菜虫,因此,当事人制售混有菜虫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六)项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人民币壹拾元整);2.并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没合计¥5010元(人民币伍仟零壹拾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10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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