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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宁市创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永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94050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81民初11834号
    案号 (2017)苏0581执71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08
    发布日期 2017-1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宁市创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分别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6日、2016年1月6日、2016年2月6日、2016年3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金龙支行,账号:******8579,请注明案号)。 案件受理费收取230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人民币3000元,由被告南宁市创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名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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