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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2655****98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583民初3053号
    案号 (2020)闽0583执10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04-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千山支付认购金人民币1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3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8.30%计算); 二、被告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王千山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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