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2655****98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5民初70042号 |
案号 | (2019)沪0115执1692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12 |
发布日期 | 2019-07-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依照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7004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内容向申请人洪耀宇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50万元,截止至2018年9月5日的利息899700元,以及自2018年9月6日起至今的利息人民币279万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7月5日) 2、被申请人林文智、林福椿、林文昌对第一项申请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林文智、林福椿、林文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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