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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2655****98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5民初70042号
    案号 (2019)沪0115执169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2
    发布日期 2019-07-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依照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7004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内容向申请人洪耀宇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50万元,截止至2018年9月5日的利息899700元,以及自2018年9月6日起至今的利息人民币279万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7月5日) 2、被申请人林文智、林福椿、林文昌对第一项申请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林文智、林福椿、林文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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