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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阳市振兴纸板厂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222647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1003执恢7号
    案号 (2019)辽1003执恢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9
    发布日期 2019-1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辽阳市振兴纸板厂欠原告张永财本金420万元,利息328.2万元,共计748.2万元,此款于2011年4月25日 、5月25日 、6月25日前每月分别还款100万元,于201年7月25日至2012年2月25日前每月分别还款50万元,余款48.2万元于2012年3月25日前还清。案件受理费54174元,减半收取32087元,由被告辽阳市振兴纸板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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