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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环罚〔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公司水循环系统末端有一沉砂井,抽泥之后的废水汇入沉砂井中,沉砂井中的水满溢后可通过一溢流口流出公司外面,未按规定设置排放口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5
    决定机关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