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安环罚〔202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公司水循环系统末端有一沉砂井,抽泥之后的废水汇入沉砂井中,沉砂井中的水满溢后可通过一溢流口流出公司外面,未按规定设置排放口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5 |
决定机关 |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