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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阜外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东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10909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厦民初字第105号判决书
    案号 (2014)厦执行字第004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7-02
    发布日期 2014-08-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执行人立即向申请人返还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该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自2013年6月7日起至判决履行期间届满日2014年6月23日的利息3048000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自2014年6月24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双倍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14年5月26日为32000元,以及申请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14万元。以上本息暂计至2014年6月26日为15220000元。2.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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