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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市监检罚字〔2020〕1-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6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5
    决定机关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芳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