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恒盛昌(福建)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20057****37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103民初778号 |
案号 | (2019)闽0103执8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10 |
发布日期 | 2019-03-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道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艳返还借款10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7年7月17日起计算至被告陈道瑞还清上述借款之日止); 二、被告恒盛昌(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金额负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告陈道瑞、恒盛昌(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艳律师代理费20000元及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33元,由被告陈道瑞、恒盛昌(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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