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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综执罚字〔 2018 〕第2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海宁市中梁御置业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一案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单位于2016年11月开始,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在海洲街道东长社区江南大道南侧占用海宁市海洲街道东长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建设水池、花坛、硬化路面,作为中梁壹号院小区出入口使用,占地面积725.58平方米(全部为耕地,折1.09亩)。经核对2016年海宁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占用的725.58平方米土地全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14
    决定机关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