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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综执罚字〔 2018 〕第3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海宁市中梁御置业有限公司损坏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一案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单位于2018年5月5日上午开始,在海宁市硖石街道江南大道中梁壹号院(香缇锦园)工地北侧的绿地内堆放建筑材料(瓷砖、石膏板等),共堆放四处。经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确认,上述行为已造成绿化破坏,破坏的草坪面积为121.5平方米,涉及赔偿费用为243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7
    决定机关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