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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联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春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82RY1-7
    执行依据文号 浙甬江北劳人仲案【2019】479号
    案号 (2019)浙0205执21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03-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宁波联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梁英娟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标的金额6000元;如计付利息详见法律文书主文; (2)申、被双方劳动关系自2019年6月30日解除; (3)本次为一次性处理,双方再无任何劳动争议,今后无涉。 (4)负担案件执行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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