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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栗县天天向上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32209****655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22民初266号
    案号 (2022)赣0322执7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5-10
    发布日期 2022-06-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栗县桐木石头出口花炮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上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9727.77元、利息2746.97元(利息算至2019年7月5日),合计本息662474.74元,并按年利率11.882%支付自2019年7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黎增产、吴桂萍、上栗县天乐出口花炮厂、上栗县天天向上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栗县桐木石头出口花炮厂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江西上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如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10425元,由被告上栗县桐木石头出口花炮厂、黎增产、吴桂萍、上栗县天乐出口花炮厂、上栗县天天向上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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