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栗县天天向上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910636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322民初1613号 |
案号 | (2021)赣0322执70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栗县天天向上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栗支行借款本金849142.64元、利息28854.24元(算至2019年5月20日,后期利息按年利率10.831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上栗县天天向上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栗支行聘请律师费用4000元。 三、被告曾星、周琦对被告上栗县天天向上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上栗县天天向上花炮制造有限公司逾期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栗支行有权对被告上栗县天天向上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土地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上述款项,如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125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栗县天天向上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曾星、周琦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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