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吉龙)安监罚〔2019〕G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八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存在30份雷同卷;未对受限空间进行演练;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12 |
决定机关 | 吉林市龙潭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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