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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吉龙)安监罚〔2019〕G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存在30份雷同卷;未对受限空间进行演练;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2
    决定机关 吉林市龙潭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