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阿地市监食处字〔 2019 〕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264元2、食用菜籽油28瓶。3、罚款5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7
    决定机关 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买买提·阿力木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